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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分工与职责,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服务,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教〔2013〕30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资产管理上与学院存在隶属关系的各部门。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学院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体制。资产管理办公室、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单位、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单位为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院办公室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理固定资产处置和对外出租(借)等事项的审核、报批报备手续;监督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等工作。
第七条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单位是代表学院行使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据其工作职责不同,对学院及所属部门所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定期清查、资产统计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八条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单位职责如下:
(一)学院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核算;
(二)办公室负责货物(设备、家具、图书资料等)资产采购管理;
(三)后勤物业部门负责古树名木管理及房屋资产修缮;
(四)实验实训中心负责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陈列品(标本、模具等)管理;
(五)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单位为学院各部门、各系。其主要职责为建立健全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护;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协助做好资产的清查和处置等工作。
第三章 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但价值较高的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资产,按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具体如下:
(一)房屋及建筑物。房屋包括教学用房、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出租用房、职工生活用房(不含已出售房屋)、学生用房、后勤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电设备、文体设备及软件等。
(三)通用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文物包括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陈列品包括标本、模具等。
(五)图书和档案。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阅览室等的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等,档案包括档案馆的纸质、音像、实物、照片、电子等资料。
(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指家具、用具、被服装具、特种用途的动植物等。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费用,不得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入帐。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
(四)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没有相关凭据的,按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作为入账价值。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第四章 增减变动
第十四条 购入、自行建造、改建扩建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单位和使用保管单位验收,必要时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经验收合格后,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
接受捐赠、调入的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参照本条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学院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 调拨、转让、对外捐赠、报废的固定资产,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处置手续。
第五章 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七条 学院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折旧类别和折旧年限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的残值率为5%。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学院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下列固定资产除外:
(一)文物和陈列品;
(二)动植物;
(三)图书、档案;
(四)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 每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由固定资产各归口管理单位及时向财务处提供。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事业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固定资产预算、采购、验收、领发、使用到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三条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按固定资产的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按固定资产的大类进行总分类核算,总分类帐与固定资产各归口管理单位的明细帐应进行定期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的领用、建帐、保管、清查、统计等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定期与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单位的明细帐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重复购置和积压浪费。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单位或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单位对配备给工作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保管好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备案或报批,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固定资产处置应由资产使用单位填制《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详细说明实物资产状况和处置原因及方法。财务审核并提供资产残值等信息,根据处置结果,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二)报废情况依据《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进行;
(三)处置固定资产由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至少通过三家客户询价,并形成比价记录。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预算处置金额50000元(含)以下:
资产使用部门申请→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采购部门(使用部门)核价→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
(2)预算处置金额超过50000元
资产使用部门申请→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采购部门(使用部门)核价→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核→学院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不得隐瞒、私分、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支。
第八章 固定资产盘点
第二十八条 学院财务处将协同使用单位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实地盘点,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不定期抽盘工作,做到帐实相符。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单位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相关帐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经查明属于学院所有的,以重置完全价值为原价,按资产的新旧程度和质量,估计累计折旧,盘盈净值转入营业外收入;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盘亏报告单”,经查明原因,属于人为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照实物资产报废流程审批后,注销资产,盘亏固定资产的净值转入营业外支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经济学院财务处制定并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现行相关制度与本规定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一:固定资产验收登记表
附件二: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
附件三: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
附件四:固定资产盘点表
附件一:固定资产验收登记表
57365z线路检测中心固定资产验收登记表
验收单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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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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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方式 |
外购□自制□调拨□ |
供应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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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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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价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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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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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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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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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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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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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
海创集团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
日期: 年 月 日
资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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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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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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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值 |
财务部填写 |
累计折旧 |
财务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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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 |
财务部填写 |
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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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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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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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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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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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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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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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
海创集团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
日期: 年 月 日
资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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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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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类型 |
出售□ 交换□ 调拨□ 债务重组□ 对外投资□ 损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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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值 |
财务部填写 |
累计折旧 |
财务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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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 |
财务部填写 |
出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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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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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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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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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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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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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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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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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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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固定资产盘存表
57365z线路检测中心固定资产盘点表
盘点单位:
盘点日期:
序号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存放地点 |
计量单位 |
使用人/责任人 |
资产状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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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人员签名:
监盘人员签名:
注:采购部门应后附比价资料并负责采购申请单的传递工作,财务部门应对其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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